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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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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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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獎勵資格審查計畫

四、申請資格:
(一)校長:最近四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甲等,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處分。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所定情事之一。
3、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二)教師:最近五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處分。
2、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其他請參閱公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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