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第二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辦理對象:
一、就讀本校且經新北市政府或他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
二、未具資優資格者,須經新北市政府鑑輔會鑑定通過。
三、詳細申請資格與通過標準請參閱附表說明。
☆辦理期程及相關資訊:
一、即日起至114.10.31(五)止備妥以下所需資料,繳交至輔導處特教組。
1.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2.教師及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
3.個人學習輔導計畫-第一部分
二、114.11.5(三)前,由教務處註冊組依學生申請類別,安排學生參加高一級或一級以上的學習領域評量。
三、115.01.16(五)前,公告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名單。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洽 特教組 2222-5533 #843
一、就讀本校且經新北市政府或他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
二、未具資優資格者,須經新北市政府鑑輔會鑑定通過。
三、詳細申請資格與通過標準請參閱附表說明。
☆辦理期程及相關資訊:
一、即日起至114.10.31(五)止備妥以下所需資料,繳交至輔導處特教組。
1.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2.教師及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
3.個人學習輔導計畫-第一部分
二、114.11.5(三)前,由教務處註冊組依學生申請類別,安排學生參加高一級或一級以上的學習領域評量。
三、115.01.16(五)前,公告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名單。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洽 特教組 2222-5533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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