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用藥委託辦法
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用藥委託辦法
修訂日期:113年8月21日
一、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依其法設定的「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十一條:
1. 幼兒園應準備充足且具安全效期之醫療急救用品。
2.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
3. 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
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4. 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
方式用藥。
二、 目的:建立安全的託藥制度,確保幼兒用藥安全,以維護幼兒身體健康。
三、 實施內容:詳如附件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用藥委託辦法
修訂日期:113年8月21日
一、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依其法設定的「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十一條:
1. 幼兒園應準備充足且具安全效期之醫療急救用品。
2.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
3. 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
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4. 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
方式用藥。
二、 目的:建立安全的託藥制度,確保幼兒用藥安全,以維護幼兒身體健康。
三、 實施內容:詳如附件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用藥委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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